天银中小企201110号关于下发天津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行、中心支行,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推动我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发展,进一步细化、规范管理和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总行重新修订了天津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并总行重新修订了天津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经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2011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总行2011年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季度例会授权,重新修订了天津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并贯彻执行:1、各机构要对本办法通知给予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和营销人员对文件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和准确掌握。2、修订后的天津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按照“营销、主办与管理”一致的原则,实行总行监督、分级行、分行(中心支行)两级管理制,对担保机构的合作准入、指标监测和担保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及相关担保业务的管理等进行了调整。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