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一:核发选址意见书办理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程序受理审核办结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踏勘、论证、听证、公示、联审)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相关组织机构、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3、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4、建设项目选址方案;5、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6、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7、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提供电子文档)审查要点1、建设项目选址地点、用地规模、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2、选址用地界限是否明确。3、市政设施是否满足选址要求。4、选址项目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景观等要求是否协调。5、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妥善处理与相邻地区关系。6、其他确实需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