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促进“两型社会”实现之环境税收制度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例作者:王彬辉网友点击量: 510 次添加时间:2009-10-23 10:57:52论促进“两型社会”实现之环境税收制度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例*王彬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摘要:环境税收是实现“两型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目前支持“两型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不全面、不系统,没有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甚至有些现行税收政策的弊端已经影响到“两型社会”的实现。在税制改革方面可以做到: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试点开征污染税、新的资源税;对资源税采用累进制,强调其惩罚性;实行环境税收区别待遇;对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等。关键词:“两型社会” 长株潭城市群 环境税收一、环境税收是促进“两型社会”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一)环境税收概念环境税收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而凭借其主权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强制性征收一定金额的行为。作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经济手段,其目的不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