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2010119号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考核体系,强化竞争,约束机制,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评优、续聘、解聘、辞聘等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核199632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职员工队伍活力,树立竞争和责任意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二、考核原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