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2009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