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树立质量观念,加强宏观指导,优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二、评价原则科学性原则:评价项目的设置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评价公平;可行性原则:评价内容有利于操作,便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评价以州为主,小学和初中学校以县市为主);综合性原则:评价从不同学段,不同角度进行,力求就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一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终结性原则: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界限,对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对普通高中和县市教育部门每年评价表彰一次,对小学和初中学校的评价表彰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指导性原则: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教学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三、评价方案本方案主要是州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办)、普通高(完)中、初中及小学教学质量进行分类综合评价表彰奖励。评价内容主要分五部分即: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育科研发展水平、综合管理水平。四、评价项目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