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条 在本评审标准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其资格名称分别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