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笔者认为,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与“工资、薪金所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单位在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当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准确计算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职工薪酬之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显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职工薪酬之二: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