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2号公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监督管理,附6章52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行2第三章受理3第四章使用、充值和赎回5第五章监督管理6第六章附则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为规范支付机构从事预付卡业务行为,维护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公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