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5、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6、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二、概念与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