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冷工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的富民战略,大力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激励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拓宽高技能人才就业渠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竞争实力。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制冷工高级技师、制冷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从事制冷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制冷工教学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一)制冷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者。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以上者。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并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