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指导全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水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村、社区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特大旱情标准为:连续无雨日大于45日,降雨距平均值60日内小于90%、90日内小于80%,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60%,河道径流距平均值小于80%,干燥程度的温度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干燥程度的蒸发湿润系数小于或等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