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