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产权交易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根据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571号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66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216号关于发布的通知及天津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津财企一200222号关于加强产权交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章程,特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各产权交易分市场、事务所及从事产权交易相关的经纪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三条交易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161号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内。第四条交易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如有变化见市场公告。第三章交易主体第五条产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受让方。第六条产权交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