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4-6-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05-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