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监测样本企业及统计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系统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填报,依据商务部颁发的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城乡市场信息服务系统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陕商发2008226号)以及省商务厅关于市场专项调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的考核管理,是指省商务厅根据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对考核对象信息报送工作的评价及采取的奖惩措施。第三条监测样本企业及信息员考核工作在省商务厅统一领导下,由市场运行调节处负责,省商务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的对象、内容第四条考核的对象为省商务厅确定的省级监测样本企业及其统计信息员和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一)为陕西省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系统所执行的,经国家统计局依法批准,由商务部制定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