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合同甲方(医疗机构):乙方(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第二条 购销方式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第三条 质量要求(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