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杏林建设开发公司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代理政府项目费用标准的实施意见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厦国资统2007523号)、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杏林建发公司集美建发公司和区国投公司建设的意见和十届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对厦门杏林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杏林建发)、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建发)和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三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和代理政府项目费用标准的实施意见:一、遵循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三)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激活职工潜力。企业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与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合理拉开档次,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以调动职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