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 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经教育部批准,自2004年秋季起,我省作为全国首批省(市、自治区)参加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实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是培养学生终身学习愿望和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三个面向”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具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对于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将巨大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也是进一步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