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中学教职工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勤、能、绩,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保证教职工聘任制顺利实施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全面、公正。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当年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校领导由教育局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教育局或校长室进行考核。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与权重(一)教师1、基本素质(30分)(1)师德修养(20分):要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凡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考核小组依照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年段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该行为或现象出现的次数和严重程度,每项给予2-5分的扣分。无故旷课;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迟到或有重大监考事故者;没有认真备课,作业、练习、检测没有足量布置及时批改,学生反映强烈;无故不参加暑期师德培训和学校大型会议三次以上;晚自修、周末管理无故不到两次以上;值周值日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无故不到两次以上;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