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 总则1、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2、 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4、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二、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5、 员工应
2、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6、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7、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8、 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三、 劳动合同管理9、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
3、效。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30 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 90 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 22 条支付) ;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4、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
5、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15、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14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16、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
6、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17、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14 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18、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员工退休、退职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19、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
7、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3 条的情形除外) 。20、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在 30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 10 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2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在合同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2、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
8、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工资。四、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23、公司实行 8 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24、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25、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6、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五、工资福利27、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28、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
9、协议书为准。29、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30、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 ,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3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32、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
10、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3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 20%,3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六、 社会保险36、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
11、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七、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37、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39、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0、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业指导书等等。41、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
12、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42、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43、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4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45、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46、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行业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八、 附则47、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48、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49、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50、本制度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