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键词:C1:民法的渊源: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 公法与私法:私法是规范私领域,即市民社会的法;公法是规范政治生活,即公领域的法。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其特点是法律为成文法或制定法。C2:意思自治:又称私法自治、自由、自愿、自主决定,源于市民社会运行的特点或原理,含义是在市民社会领域,民事主体有权对其事物自主决定,自我管理,自负责任,不受国家或他人的不法干涉。 身份平等:该等人格或权利能力,在学理上认为不得抛弃、转让或贬损。 诚实信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善意行使权力,尊重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权利不得滥用(就是字面意思)C3:法律事实: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变动的事实,亦即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力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原始取得:指不急于他人几寸的权利而独立取得一个新权利 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权利C4:自然人:专指自然生命的人具有权利主体的这一身份(在民法上);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