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法条汇编考纲: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减实信用的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民法 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一)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二)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