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参考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维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办公住所:第三条 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勤勉敬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第四条 本所及全体执业律师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第五条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政治学习、民主管理、委托代理、人事、财务、业务、冲突利益审查、执业公示、诚信信息披露、职业责任保险、收费、档案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检查、指导。第六条 本所在管理及执业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