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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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 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 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 号)规定,现将 2017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 2018 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平均工资(一)2017 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7284 元,月平均工资为 5607 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4876 元,月平均工资为 7073

2、元。2018年 1 至 3 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二)2018 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607 元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18 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 3364 元和 16821 元。截止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的最低标准为 3364 元。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 2804 元。2014 年 10 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 2016 年 9 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 2804 元。(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 7073 元。确有困难的,可在 7073 元与 3364 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

4、疗保险费的基数为 3364 元。1 至 3 月已缴纳2018 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 4 至 12 月的缴费差额。(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 3364 元。其中:1 至 3 月已缴纳 2018 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 3364 元。其中,1 至 3 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 月至 12 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 3364 元。(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

5、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 5607 元。(七)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 5265 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 2011 年 7 月 1 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个人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 4944 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 2011 年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期,按日

6、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 8910 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 17020 元,其中 11350 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670 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

7、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 3756 元和 8628 元。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 25790 元。本通知自 2018 年 4 月 1 日执行。附件:2018 年度相关待遇简表2018 年 3 月 29 日附件2018 年度相关待遇简表项 目 标 准基础养老金 (7073 元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 (7073 元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07 元50%=2804 元生活大部分不能

8、自理:5607 元40%=2243 元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607 元30%=1682 元伤残五级:5607 元12 个月=67284 元伤残六级:5607 元10 个月=56070 元伤残七级:5607 元8 个月 =44856 元伤残八级:5607 元6 个月 =33642 元伤残九级:5607 元4 个月 =2242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十级:5607 元2 个月 =11214 元伤残五级:5607 元18 个月=100926 元伤残六级:5607 元15 个月=84105 元伤残七级:5607 元12 个月=67284 元伤残八级:5607 元9 个月 =504

9、63 元伤残九级:5607 元6 个月 =33642 元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十级:5607 元3 个月 =16821 元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607 元6 个月 =33642 元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607 元6 个月=33642 元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607 元9 个月=50463 元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607 元12 个月=67284 元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5607 元2 个月 11214 元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5607 元1 个月 5607 元防暑降温费 5607 元3%168 元高温津贴 560721.75 天12%31 元中班津贴 560721.75 天5%12.9 元夜班津贴 560721.75 天10%25.8 元按一档缴费:5607 元 20 1121.4 元2010 年 1 月 1 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二档缴费:5607 元 16 89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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