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浪河中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形象建设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榆阳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榆阳区教师文明礼仪规范、榆阳区教师“八要” “八忌” “八做到”、 榆阳区教学常规要求和榆阳区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办法指所有中学在职在岗教师。第二条:违规违纪处分种类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劝起谈话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成不了教学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