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