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第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三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二) 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