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农艺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指导或组织实施;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良好收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作物、园艺、桑蚕、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产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与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