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水利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建阳市人事局、建阳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政人20103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二、实施范围市水利水电技术队、市水利水电管理站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三、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分为考勤奖、节日补贴、年终绩效奖三部分,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