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类)办事指南 2012-01-16项目审批管理单位:海淀区水务局水资源及行政审批科 地点:海淀区小南庄怡秀园1号水务局服务大厅 电话:8263.5415 8263.5410 许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类)办事指南 许可序号:2-7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计方案征求同级节水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正式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