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设立一、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行政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 一、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996年3月28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 一、申请举办合作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作外方: 1、具有先进专业技术和良好的信誉; 2、年收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 3、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200人。 (二)合作中方: 1、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好的服务信誉; 2、与原挂靠单位在职能、人员、财务上脱钩; 3、具有从事执行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 4、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审计专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二、合作中方已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文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审查后,已报请财政部在30天内作出批准决定。 三、合作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