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2005年实施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深入了解地方排污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工作经验。2011年10月19至21日,由水利部水资源司保护处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参加,组成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淮河流域蚌埠市、淮南市及江苏省徐州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检查了淮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蚌埠市热电厂、化肥厂排污口及江苏安徽省界断面排污监测等情况。一、 调研的基本情况调研组成员10月19日晚到达蚌埠市,20上午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会议室与局主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座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汇报了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对淮河干流沿线排污口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调研组也审阅了淮河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图集、淮河流域跨省河流省界水质监测断面图集、蚌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