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甘肃省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目标要求,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建立以实绩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多元化民主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通过考核,努力形成与时俱进、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开拓创新、艰苦创业,能够坚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务员队伍,积极创造团结和谐、风正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