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涉税问题时间:2010-12-17 09:54来源:网络搜集 作者:raymond 点击: 733次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比较常见,每年审计实务中也有很多财务人员对此进行询问。从我国税务实践中来看,资金拆借主要涉及两个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那什么是融通资金呢?简单的说就是融资,即借款。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相应惩罚。但是,是不是只要关联企业之间发生了资金拆借就一定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这要根据出借资金的来源来分析确定。一、营业税1、 如果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的,需要缴纳营业税。理论依据是国税函发(19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