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坡心镇工作制度第一章 镇团委班子民主评议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对直选产生的镇团委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激励和约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镇团委班子民主评议是指以年度为单位,组织团代表对镇团委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团委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第三条 参与民主评议的团代表一般不得少于团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二节 组织实施第五条 民主评议在镇党委领导,由镇团委组织实施。第三节 评议内容第六条 对镇团委班子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团委班子组织开展工作的整体成效。第七条 对镇团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是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第四节 评议方式第八条 镇团委班子的评议采用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三项。第九条 班子成员的评议采用百分制,分优秀(90-100分)、称职(80-89分)、基本称职(60-79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档。第五节 评议步骤第十条 评议步骤:(一)公布民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