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全面完成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确保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市、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第二条 检查验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六)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八)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九)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