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管理和卓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电力行业达标投产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包括: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和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三部分考核内容。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火电工程单机容量300MW、水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冲击式、贯流式100MW)及以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工程,33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其它等级和类型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以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关于电力建设的现行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等为依据。遵循“节约型”、“环保型”的原则,达标投产不得以提高观感质量为由,擅自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力戒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第五条 达标投产工程应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第二章 达标投产的考核第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