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工程验收办法一、工程验收概念(一)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二)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6.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四)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五)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交公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