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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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须知一、条件:1、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大专专业证书和党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初定职称。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聘任员级职称四年后,经考核合格(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可确定助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满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包括取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但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至少满一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称。(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也可初定为员级职称;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级职称,助级满三年可参加中级评审。(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2、非本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比专业对口的同层次学历毕业生延长一年初定职称。3、对从本市以外引进人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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