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操作流程(一)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业务企业的管理1、申请在天竺综合保税区或亦庄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委托区(中心)内物流企业或入区(中心)注册两种方式进行操作,其委托或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域或场所内注册,具备一定业务规模,且无违法、违规记录;(2)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场地,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3)必要时应具备提供海关税款担保的能力;(4)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事;(5)天竺综保区或亦庄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注册应具备的其他条件。2、区(中心)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须向主管海关正式提交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后,根据企业资质和业务运行模式获得相应分送集报入、出区(中心)资格。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与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并能够满足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信息流、货物流、单据流、资金流的全过程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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