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指导原则: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要求距主要交通干线2km以上,距居民区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200 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他动物养殖场。(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