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西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7部委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破坏环境违法案件,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确保对自然保护区资源的依法开发和利用,推动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良好区实施主动性和预防性保护,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统一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切实维护国家和我区生态安全。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 (名单附后)。检查重点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级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型、珍稀野生动植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