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权力运行流程图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未通过通过未通过通过未通过按时提供逾期未提供不符合符合受理条件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按照规定受理,通知申请者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安排区域试验、抗性鉴定等测试。完成试验程序并通过田间考察的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试验材料统一整理提交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视为撤回申请安排第二年区域试验、抗性鉴定、DUS测试等。终止试验,通知申请者安排生产试验、品质检测等,并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品种田间考察。审核未通过的品种,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