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责 任 书 为了维护好我团辖 区 的 社 会 稳 定 ,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流 动人 口 服 务 和 管 理 办 法 的 管 理 要 求 ,按 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 则, 连 队 (社 区 )特与 (各用人、务工单位)签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1、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 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 制。 2、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流动人员登记和不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3、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必须按照“369”限时工作制度要
2、求,在 3 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 6 小时内与新来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9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在 3 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 6 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 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登记。4、督促年满 16 周年、拟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5、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6、要及时向连队(社区)治安员或
3、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7、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流动人口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备查验。立状单位: 年 月 日负责人: 年 月 日三十四团流动人口担保责任书我本人自愿为 (被担保人)担保,保证被担保人是遵纪守法,无宗教极端思想的良好居民。在三十四团 连队(社区)辖内内居住或务工期间, 保证被担保人做到一下要求:1、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连队(社区)和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2、不从事破坏民族团结活动和任何分裂国家活动;3、不参加任何极端宗教活动,不穿戴非传统服饰,年轻男性不留大胡须,不下载、储存、传播暴恐音视频;4、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5、不吸食毒品和不种植毒品原植物;6、不违法经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发现被担保人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的,及时向连队(社区)和公安机关报告。 7、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履行担保义务,如被担保人出现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处罚。连队(社区)包户干部: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被担保人: 年 月 日备注:本担保责任书一式 4 份, 派出所、连队(社区)、 担保人、被担保人各留存一份,此担保责任书仅在三十四团管辖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