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EHS守则基本要求1. 承包商应一贯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消防和环境健康安全法律、规定、条例和规范,包括当地建筑标准(下文统称“法规要求”),以及有害废物和材料、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储存、使用、处理、运输、处置或排放的有关法规要求,承包商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承包商应服从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向执法部门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并符合其要求。承包商应立即向有限公司提供所有递交给执法部门的有关环境健康安全要求的报告、通知、信件、文件、记录、采样测试结果的完整副本。2. 独立长期承包商必须持有与工程、合同相符的有效的营业制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给有限公司采购部门与EHS工程师。3. 承包商有责任按自己的安全健康方针及程序作业,并对自己的雇员进行培训且应遵守有限公司制定的相应EHS条例及规范。4. 承包商过往的EHS绩效将被评估。5. 承包商需要熟悉以下程序并遵守,包括但不限于:l 按照有限公司联络人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日常巡查。l 明白工作中的危害,负责施工区域的环境安全消防工作。l 遵守有限公司要求的预防措施。l 确保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