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把建设成为自然生态、精致宜居的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土地使用和建筑工程、交通设施、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中心城区指北环路、东环路(世纪大道)、南环路与西环路(大运路)所围合的区域。、县、等区(县)的相应地区应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分区规定) 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和四类区。(详见附图一)一类区指古城范围。二类区指七里河、恢河、北同蒲铁路、张辽路所围合的古城外围区域。三类区指北环路、怡西路、金沙路西侧、西环路、张辽路、南环路、文远路、穆寨路、大新路所围合的区域。四类区指中心城区除一、二、三类区外的其它区域。第四条(基准规定) 各类规划编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