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进行学习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儿童、青少年和成人。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确立,我国受教育者的范围已经扩大到从0岁到死亡前的所有公民。在本课程中,学生特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第一节 学生权利概述一、学生权利的概念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它既包括学生作为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也包括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在教育法规中,主要对受教育者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进行规定。但是,学生作为公民的其他权利的保障,也应该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之一,因为在受教育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二、学生权利的主要内容(一)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从总体上看,学生享有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点的平等,即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教育法规规定,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其种族、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如何,都有入学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国家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