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消防技术交流研讨会疑难问题研讨看法特别说明:2011年9月15日下午,泉州市给排水协会与泉州市消防支队在泉州市湖美大酒店联合举办消防技术交流研讨会,对收集来的近阶段泉州地区消防设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了“研讨看法”。本“研讨看法”为参会专家针对问题的观点或看法,仅供参考,不作为本地区规定。整 理:陈纪文序号条文代码疑 难 问 题研 讨 看 法1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1.0.4条、第6.0.2条、第6.0.3条地处乡村工程,无市政给水水源,根据规范已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为节约投资和减少浪费,是否可以不用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室外消火栓(因为如果设置了也因没有给水接入点,而形同虚设,造成浪费)。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1.0.4条规定,若建筑在该条规定以下,结合第6.0.2条、第6.0.3条,可不设室外消防管道及室外消火栓,但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若无天然水源,宜设消防水池。2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6.0.2条、第6.0.3条村镇建筑,室外不设室外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