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临床药师工作模式卫生部于2002年1月公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要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为此,卫生部启动了有关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发文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卫生部又于2007年12月26日发文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经过这几年的试点探索,逐渐明确了临床药师在职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的关系、培训基地与学员的考核办法以及临床药师应具备的资质、临床药师工作模式、考核办法、相关的工作与管理制度等,为我国临床药师制建设和在职临床药师培养模式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这对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以及对我国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临床药师工作模式问题进行探讨,以有利于推动我国临床药师制建设。一、临床药师人才专业背景、职业定位和在临床的专业地位(一)临床药师人才专业背景临床药师应是医药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其专业背景应是临